按实际情况填写就可以了,填好后需要到相关部门盖章。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管理制度
一、补助的对象: 在校寄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乡低保户家庭子女;烈士子女;父母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学生;父母离异或丧父、丧母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接受特殊教育的学生。享受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比例按在校寄宿生的23%确定
二、补助的标准: 小学每生每年补助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补助1250元。
三、资金来源:所需资金按中央50%、省25%、市10%、县15%分担。
四、工作程序:
1、贫困学生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县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
2、班主任、任课教师、学生代表对申请人的实际生活状况进行评议,再将评议情况上报学校。
3、对拟补助对象在学校张榜公示7天,公示内容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年龄、年级、班级、家庭住址、家庭经济困难的主要原因、补助金额、班主任、家长姓名、联系电话。
4、公示无异议的,由学校将春季、秋季《**县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统计表》、《**县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公示名册》上报县教育局,县教育局对学生申报资料进行复审,审后到财政局教科文股拨付资金。
5、学校应及时将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打到学生卡中,不得顶抵生活费或其他费用。
五、资金拨付 教科文股依据预算指标,用款计划等审核无误后按资金支付程序办理。
六、有关要求:
1、要求各学校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工作,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资助,做好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的管理发放等工作。
2、财政、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教科文股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对于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