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对象及标准是怎样的

2020-04-27 教育 278阅读
具体应当咨询当地政府部门,以贵州省大方县为例,补助对象原则上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标准:小学寄宿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寄宿生每生每年1250元。补助资金由中央、省各承担50%。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申请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德优良;勤奋学习、积极向上;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符合上述条件,属下列情形并提供相应证明的,学校必须优先给予补助:父母或其中一方死亡、家庭成员身患残疾丧失劳动力、因病致贫、因灾返贫、遭受突发事故致贫等家庭学生;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家庭的学生和被征地农民家庭学生。
第二条 资助对象及标准
1、对象:原则上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
2、标准:小学寄宿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寄宿生每生每年1250元。补助资金由中央、省各承担50%。
参考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政府,http://www.gzdafang.gov.cn/ggfw/jyfw/zcfg/14242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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