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是中国人民银行直属的事业法人单位,主要职责是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人民银行的规章,负责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动产融资登记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负责组织推进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建设。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业务归口征信管理局指导。人民银行于1997年立项建设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2004年2月,人民银行又启动了个人征信系统建设,同年4月成立银行信贷征信服务中心。2006年1月,全国集中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成并正式运行。
同年7月底,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升级成为全国集中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在此期间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一直作为人民银行的金融信息化项目管理,与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合署办公。
2006年11月,经中编办批准,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正式注册为事业法人单位,注册地为上海市浦东新区。2007年4月17日,人民银行党委决定征信中心与征信管理局分设。
同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授权,中国人民银行明确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为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机关,10月8日,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系统上线运行。2008年5月9日,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在上海举行揭牌仪式,开始北京和上海两地办公。
扩展资料:
主要职责:
1、 负责拟定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设的总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 负责制定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运行、维护的管理制度。
3、 负责制定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的业务技术标准。
4、 负责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设、运行和维护。
5、 负责组织与商业银行及有关方面的业务技术协调工作,采集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
6、 负责汇总和分析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中的数据信息,及时提出分析报告。
7、 负责向商业银行及有关方面提供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咨询服务。
8、 负责组织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运行中的争议处理。
9、 负责组织对商业银行及有关方面的征信业务知识培训。
10、负责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
11、负责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
12、承办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