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户口迁入东莞需要提供的资料:
1、(单身)提供资料:居住证、身份证、户口本、父母身份证和户口本等。
2、(结婚)提供资料:居住证、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双方的证件复印件、有孩子需要提供孩子出生证明、有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者购房合同等。
3、(离异)提供资料:居住证、户口本、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有孩子需提供孩子出生证明等。
东莞入户条件新政策:
1、东莞社保和居住证满5年者。
2、全日制大学四年,双学士学位。
3、全日制大专+三年东莞社保。
把所需的资料整理好,然后去新莞人服务中心提交所需资料。
扩展资料:
外地户口迁入东莞办理流程
申请人持上述有关证件(及A4纸复印件)、证明材料到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莞城、虎门公安分局辖下派出所)申请,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和《入户申请调查登记表》,按规定时限逐级审定,最长不超过25个工作日要将结果通知申请人。
经市公安局批准同意迁入的,自接到通知之日起90天内,申请人凭受理单位签发的《受理户政业务登记表》(第二联)、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的原件到市公安局治安户政办证厅领取户口准迁证。
并持户口准迁证回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凭两证到迁入地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莞城、虎门公安分局辖下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收费标准:免收户口簿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收取的工本费),免收和准迁证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准迁证收取的工本费),家庭户口簿工本费10元/本,户口准迁证工本费4元/张,户口迁移证工本费4元/张。
证件有效期:户口准迁证40天、户口迁移证30天。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说明:需市局审批50个工作日,分局审批3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说明:2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各镇公安分局办证厅
参考资料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东莞市积分制人才入户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