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有效的国有资产监管机制的对策:
改进国有企业运行机制,变绝对集权为合理分权
改进国有企业党内监督,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监督保障作用
改进国有企业监督环境,鼓励职代会、职能部门等参与企业监督管理的积极性
建立企业内控机制,发挥企业自我调控机制的作用
整合监督资源,形成沟通机制,形成监督合力,确保监督到位
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定义:国有资产监管体制(State-ownedAssetManagementSystem),是国家以产权为基础,以提高国有资产营运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目标,以资产的占有者和使用者为对象开展的管理活动。国有资产监管的主体是国家(政府),但它是以产权所有为基础的,资产所有者与资产经营者的身份是平等的,不具有超经济的强制性。
国有资产监管的专门机构: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议、决定,代表其行使日常行政管理职能,组织制定有关法规、制度,对产权经营者和企业法人进行监督,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的基础工作,如 产权市场、 资产评估、 清产核资、 产权界定、 收益分配、 产权登记和各种文书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