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人大监督是一道重要防线。为贯彻落实中央精神,进一步加大人大对国有资产的监督力度,一些地方已出台了相对应的制度和办法。
2014年,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关于建立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将市直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纳入报告范围。2015年漏举,青岛市建立了地方行政事业国有资产向人大报告制度。截至目前,青岛市政府已分别连续三年和两年对两项工作情况进行了报告。
四川省绵阳市2014年11月出台了《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办法》,提出市人大常委会每年听取经营性国有资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和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并明确了市政府、市人大、政府相关部门和人大财经委各自的职能职责返唯碧,明确界定国有资产及其监督范围和监督重点,初步建立了政府向人大报告国有资产制度。
内蒙古自治区在2015年11月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情况的制度》,明确界定了国有资产的范围,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每届至少两次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国资监管工作情况,规定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工作评议等方式对国有资产监管情况实施监督。政府每年编制国有资产负债表,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备案。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副主任周俊介绍,海南省2017年9月出台的制度规定,政府在向人大常委会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情况报告之前,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对报告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初步审议意见,以提升审议的专业性和科学性。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2017年9月出台了《河北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办法》,从政府报告的内容和重点,人大监督的重点和方式方法等方面作出全面制度性安排,规定实行年度报告、专题报告、日常报告与重大事项报告相结合的报告方式。据了解,从今年起,河北省所有设区市政府都将就此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截至4月底,河北省11个设区市全部出台本级政府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率先在全国实现市级层面山碰全覆盖,目前正在组织向县一级拓展。来源: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