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的房屋的完全所有权和《物权法》的房屋产权有区别吗

2020-04-22 社会 100阅读
1、《物权法》所规定的房屋产权属于不动产物权,一般而言是指已经在不动产登记机关进行产权登记过的房屋;
2、《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所称的未取得产权的房屋,主要是指房屋的产权只存在于债权状态,而未经过不动产登记。
3、《物权法》与《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所称的“所有权”其含义是一致的,都是指不动产物权。
4、《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是对《物权法》所规定的所有权相关情况的具体延伸,主要调整在离婚纠纷中,如果房屋尚未进行产权登记,法院暂不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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