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解释三第14条与婚姻法解释二第8条怎样区分

2020-06-05 社会 132阅读
婚姻法解释三第14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这条的意思是,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财产分割协议要生效。而如果没办法协议离婚,双方对协议内容有严重分歧。那么在法院直接判决,由法官帮双方分配财产时这个财产分割协议是无效的。
婚姻法解释二第8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这条的意思是,既然签订了财产分割协议了,那么在协议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协议中的内容要认账。
婚姻法是调整一定社会的婚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一定社会的婚姻制度在法律上的集中表现。
其内容主要包括关于婚姻的成立和解除,婚姻的效力,特别是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等。
从调整对象的性质看,婚姻法既包括因婚姻而引起的人身关系,又包括由此而产生的夫妻财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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