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年解放区进行土地改革的原因及意义

2020-07-19 综合 4520阅读

1947年解放区进行土地改革的原因:

一、社会主要矛盾决定。

解放战争时期,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中国人民同代表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的国民党反动派的矛盾。

二、革命形势的要求。

即彻底消灭封建剥削制度,满足解放区广大农民的土地要求,调动广大农民的革命积极性,支援解放战争。

1947年解放区进行土地改革的意义:

一、解放区无地少地农民分得土地,激发了农民革命和生产的积极性,踊跃参军,积极支援前线;

二、农民的支持,成为解放战争迅速取得胜利的一个可靠保证。

扩展资料:

解放区的土地改革的过程:

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颁布了《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决定改变抗战时期的土地政策,由减租减息改为没收地主土地分给农民。

1947年10月颁布的《中国土地法大纲》,成为解放区土改的纲领。内容包括由乡村农会接收乡村中一切地主的土地及公地等其他一切土地,按乡村全部人口(包括地主在内)不分男女老少,统一平均分配。

随着战争的发展变化,也确实出现了地主“还乡团”要求归还被分土地的现象。革命性的土改,受到情理和法理的困惑,也诱发了农村激烈的阶级矛盾和斗争。

为了解决情理和法理的困惑,推动土改的顺利进行,从1946年下半年到1947年,中共在解放区和军队中开展了广泛的阶级教育运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土地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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