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2年的是减租减息,因为当时还是国共合作抗日时期,而共产党实现合作抗日前夕,对国民党是做出了《四项保证》,其中已经明确表示停止以暴力没收地主土地,不搞苏维埃等政权形式等。所以1942年只是要求地主减租减息,而反过来也是要求佃农交租付息的。
1947年,国共内战期间,为了动员根据地的人力和物力权利支援作战。47年9月在解放区颁布了《中国土地法大纲》,废除封建土地制度,实现耕者有其田。以暴力强制没收地主的土地财产,征收富农多余的土地财产;废除一切祠堂、庙宇、寺院、学校、机关团体的土地所有权和乡村在土改以前的一切债务;以乡或村为单位统一分配土地,数量上抽多补少,质量上抽肥补瘦,所有权归农户所有。 土改前的土地契约、债约一律缴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