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有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不可以办理换证。应当先处理完毕后再办理。
申请换发机动车驾驶证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在本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
(二)申请人没有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三)申请人身体条件符合驾驶许可条件;
(四)机动车驾驶证没有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或撤销。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五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按规定填写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二)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原件;
(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复印件;
(四)机动车驾驶证原件;
(五)机动车驾驶人相片3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