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每月工作的天数是20.83天。
劳动法规定每月工作时间: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扩展资料
法定工作时间就是按照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的,劳动者最多工作的时间。如果超过,一是劳动者有权利拒绝(有法定特别、不可拒绝情况),二是要支付加班费用。
劳动者工作时间包括准备结束时间、作业时间、劳动者自然需要的中断时间和工艺中断时间。
(1)准备结束时间系指劳动者在工作日(班),为完成生产任务或作业的准备和结束所消耗的时间;
(2)作业时间系指劳动者直接用于完成规定的生产任务或作业所消耗的时间;
(3)劳动者自然需要的中断时间系指劳动者因自身的生理需要而必须中断正常工作的时间;
(4)工艺中断时间系指劳动者在工作时间中,因工艺技术特点的需要使工作必须中断的时间。——《劳动部关于国家铁路劳动者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批复》(劳部发521号)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法定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