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我们公司人士竟然说那是办公室人员的计算方法。我们前线人员要按31天计

2020-10-28 社会 122阅读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对于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劳动者,如果在“春节”等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费应当以不低于日工资基数的3倍支付加班工资,
日工资基数的计算方法为:月工资除以一个月计薪的天数,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
对于经过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可以在明确工作量的前提下自主安排工作、休息时间的“不定时工作制”岗位,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所以,1、你们单位的前线人员是实行哪一类工时制需要确定一下;2、按31天为计薪天数计算加班费不合理,你可以与单位人资部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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