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身份证过期的,不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用于验证当事人的身份,当事人应先换领身份证后,再办理居住证(不是暂住证):
1,身份证到期的,当事人应尽快携带本人的户口本原件,去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者开展异地补办身份证一对一试点的城市的定点派出所进行补办,有急用的,可以同时补办临时身份证;
2,派出所工作人员,在核对无误后,发给当事人《常住人口登记表》,当事人查看后签字;
3,人像及指纹采集:申领人持《常住人口登记表》在派出所现场拍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标准照片,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采集指纹;
4,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居民现场照相后,凭审签后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居民身份证领用通知单》;
5,交纳办证工本费:首次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每证20元,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每证40元;
6,领取证件:申领人凭《居民身份证领用通知单》,在通知单上规定的时间到办证地派出所领取二代证。
一,居住证的办理手续,可以参照如下:
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房屋租住合同(有些地方需要提供房产证复印件或者户主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及证件;
2,去居住地的辖区派出所,按要求填写《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表》、如果有未成年子女随同的,还需要同时填写《随同的未满16周岁人员情况》表、填写《居住证信息登记表》或者《临时居住证信息登记表》(以上两表,名称可能略有差别);
3,填写完上述资料后,在派出所采集好人相信息,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按时领取即可。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
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