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明确规定,因为凡事与企业负责人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都不能担任企业财务负责人,包括出纳。财务负责人做好报表给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果是同一人,会存在作弊行为的风险,起不到监督的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这是公司内部的事情,老板可以直接做决定。只是在公司商事登记和税务相关的登记中,最好不要将财务负责人登记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另外出纳和会计也不能是同一人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十二条: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是不可以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登记方面的工作。
《会计法》有明确规定,从事出纳人员不可以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但不少小公司为节约人员成本,还是选择铤而走险,登记挂名时,是两个不同人的名字,而实际操作时,却是让同一人身兼两职。
随之而来的,则是不小的财务隐患。
举个例子:会计可能把员工报销的200元做账记成400元;员工找出纳拿钱时,即会计本人,只给了员工200元;那剩下的200元,直接进了那个会计兼出纳人的腰包。
表明上看,一人身兼两职,节约了公司成本,但从根本上来说,却给公司种下了更有毁灭性的隐患。因而,将两者分开,是提高公司经营效率,保护财产安全、增强会计数据可靠性的重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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