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时工工资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工资的支付按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支付标准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一定民主管理程序的工资分配制度执行。
二、如果你是劳务派遣用工,根据《全国人大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的规定,将《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修改为:“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该规定在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释义》对“同工同酬”的解释为:“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绩的劳动者,应支付给同等的劳动报酬。同工同酬的分配原则,包含两层意思:
一方面,同工同酬是为了进一步贯彻按劳分配原则,体现出提供了同等价值的劳动者享受同等的劳动报酬;
另一方面,是为了防止工资分配中的歧视性行为,保护不同性别、不同年龄、不同身份的劳动者公平获得劳动报酬。”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释义》对“劳动报酬”的解释为:指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因此,不属于工资的不在同工同酬的范围之内。
五、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因以上问题产生劳动争议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
扩展资料: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新《劳动合同法》今天(1日)起施行,劳务派遣准入门槛提高,"同工同酬"将写入合同。"临时工"享有"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河北记者调查发现:政策推出后,如何实实在在的执行成为一大难点。
记者采访了河北省社科院法学所、行政法研究中心的李主任,他认为在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当中,对于劳务派遣的法律规定过于简陋,这让不少的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钻了空子,以至于劳务派遣工被滥用。
有些单位的劳务派遣员工甚至能占到单位用工人数的一半,这些劳务派遣员工往往拿低工资,待遇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从今天起新修订的劳动法将正式实施,明确提出劳务派遣工和用工单位正式工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但是面临着一些企业可能会再设立专门的岗位来避开这些法规。
因此专家认为,要让政策扎扎实实的落地,还需要更加细化和细则,需要劳动部门出台相应的细则,法律部门也应出台相应的解释,各省市也应制定相应的规章,比如如何界定同工同酬,怎么样制定公司标准等等,防止企业再钻空子。
另外,在通向同工同酬的道路上,劳务派遣员工也不能再选择沉默,许多临时工可能存在文化水平低、年龄偏大的问题,对于同工不同酬,他们通常会选择委屈求全。
因此律师提出,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者是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都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临时工应该提高这方面的意识,逐渐学会利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临时工”与“正式工”同工同酬 落实存难点
参考资料来源:12351职工服务网-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释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