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需出具组织关系部门的同意出境证明。其余的没有限制。
科级干部及中共党员需要提供县级以上组织部门的同意出国证明及党员证明,
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去户籍所在地的出入境管理部门即可办理。
党员因私事(探亲、治病、求学、就业、旅游和其他非公务活动)
出境应向党组织提出申请并办理保留党籍(出境定居则停止党籍)的手续。
扩展资料:
党员因私出境,办理护照和普通公民一样,带身份证户口本和照片到户籍所在地县级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请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
第四条 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由本人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并提交下列真实有效的材料:
(一)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
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
(三)未满16周岁的公民,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
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
参考资料:党委组织部-共产党员因私出境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