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瑞士-ADS签证-在职人员的签证申请资料要求说明
(北京领区:除签发地为上海、江苏、安徽、浙江、江西、湖南、广东、福建、广西、海南、香港和澳门的居民)
序号
资料名称
资料要求文字说明
一
个人资料表
1、填写完整的申根签证个人资料表;
二
因私护照
1、自回国之日开始算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的因私护照;
2、请在护照最后一页指定地方签中文名字,护照号以“E”字开头的护照不需要在最后一页签字;
3、护照至少留有3大页空白页;
4、持换发护照者,需同时提供所有旧护照原件,如丢失请到相关机关开具旧护照丢失证明;
三
照片
1、 两寸白底免冠彩色近照四张,不一定要与护照照片一致,但一定要近期的;
2、 照片尺寸要求35mm×45mm;
3、 照片不能翻拍;
请在照片背面用铅笔写上自己的姓名;
四
身份证
1、二代新版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身份证的正反两面复印于一张竖向A4纸上;
2、旧版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身份证的正面复印于一张竖向A4纸上;
3、临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身份证的正面复印于一张竖向A4纸上,临时身份证的有效期要大于回团日;
五
户口本
1、非集体户口:提供全套户口本复印件一份,如夫妻不在同一个户口本上,分别提供双方各自的全套户口本(顺序为户主首页、户主本人页、配偶页、子女页、其他亲属页等);
2、集体户口:如果客人本人的户口在集体户口上,客人本人只需提供本人页复印件一份,配偶、子女按非集体户口要求提供;
3、如果本人或配偶为军人,请提供军官证复印件。
六
结婚证
1、如已婚请提供结婚证复印件(或离婚证复印件)一份;
2、如证件丢失请提供民政局、居委会开具的夫妻关系证明原件一份,需注明办理证明的人员姓名、职务和联系电话;
七
资产证明
1、存折复印件或借记卡对账单一份:
1) 客人本人的存折复印件,需要体现客人姓名,逐页复印。
2)对账单上需要体现客人姓名并加盖银行业务章,如不能体现客人姓名,需提供客人签字的相对应银行卡的正反面复印件;
3)交易记录时间为最近六个月
4) 余额至少在人民币10000元以上;
2、房产复印件一份:房产证逐页复印件或购房发票复印件;
3、车产复印件一份:有车样本图及详细信息页的复印件(行驶本)或购车发票复印件;
八
单位证明
1、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所在单位为企业单位的申请者,请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的清晰复印件,用A4纸横向复印,有当年年检记录,在有效期内的,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担保纸名称与营业执照名称、执照上的公章三者全部一致);
2、加盖公章的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一份:所在单位为事业单位的申请者,请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清晰复印件,用A4纸横向复印,有当年年检记录,在有效期内的,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担保纸名称与代码证名称、代码证上的公章三者全部一致)
九
在职证明
1、直接提供加盖公章的并有领导签字的空白抬头纸原件四张即可,如自行提供有内容的在职证明如下:
1)内容为英文版的在职证明原件一份;
2)在职证明内容需包括:客人姓名、出生日期、护照号、职务和月收入、入职时间(具体到月份)、旅行时间(行程日期要具体到年、月、日)、客人单位电话,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签字及电话,传真,单位名称、地址,需要注明同意客人此次出行旅游,担保按时回国上班,费用由谁承担。
3)使用公司正规信头纸打印,有公司抬头,并加盖公司公章
十
特别提示
1、客人是否可以获得签证的最终决定权取决于使馆,若申请资料被拒签或退签,客人将承担因此产生的签证费用和其他服务成本;
2、请客人务必提供真实资料,如果递交的资料为虚假资料,将会被使馆取消申请资格,因此造成的所有风险和损失需由客人本人承担;
3、预计工作日指使馆签发签证的正常受理时间,若遇特殊原因如假期、使馆内部人员调整、等不可抗因素,则会出现延迟出签的情况;
4、使馆有权在受理签证时抽取申请人到使馆面试进行面试出签,或要求申请人回国后到使馆进行面试销签;
5、以上所需资料均是各使馆要求的签证申请基本信息,在签证申请提交后各使馆仍然有权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
不谢 我在旅行社工作 举手之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