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寿保单不纳入破产债权,不存在“父债子还”的情况
《公司法》规定,私营企业和合伙企业都需要业主承担无限责任,偿债范围包括了业主的私有财产。
我国法律规定,人身保险金不属于破产债权,即在债务人破产的情况下,债权人不能通过要求债务人退保其人寿保单追索保单解约的现金价值。
美国安然公司2002年破产,其主席及首席执行官肯尼思·莱夫妻2000年2月购买了3700万美元的人寿保险。破产清算了公司的所有资产,但这些保险受法律保护,债权人却无法以此为由起诉肯尼思·莱夫妻。两人按保险合同每年可从保单中领取92万美元的养老年金安享晚年。
根据民法原理,人身保险金的受益人不可能是债务人本身。而债权是对人权,仅对债务人及其财产有效,所以理赔金不是债务人财产。
不过如果受益人是配偶的话,根据婚姻法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借款要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那么理赔金也可以作为债权。
但是如果是破产债权,上述情况只有在个人合伙的情况下才以个人财产负无限责任。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话就不存在这个问题,你只需要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不需要以个人财产偿还。
破产只适用于企业,不适用于个人,个人在我国没有破产之说
二、受益保险金不用于抵债
受益人的保险金请求权来自人身保险合同的规定,故受益人获得的保险金不属于被保险人的遗产,既不纳入遗产分配,也不用于清偿被保险人生前债务。
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务,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二条: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抚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身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
三、保单是不被查封罚没的财产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四、不存在争议的财产分配
第六十一条 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案例二:
家里的“顶梁柱”突然去世,后任妻子和前妻所生的儿子为“顶梁柱”留下来的巨额保险究竟属于谁对簿公堂。
人民法院做出了判决,按照《保险法》中不看“关系”而看“受益人”的原则,将价值2162010元的“天价保单”的赔付额判给了投保人滕某某在买保险时所指定的受益人:儿子滕某。
其他值得关注的背景:
《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
五、不需要纳税且不能随意质押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保险赔款免纳个人所得税。
人寿保险的保险单,必须被保险人书面同意,才可转让或者质押。
六、《遗产税(草案)》:
2004年9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出台。其中第五条第四款规定被继承人投保人寿保险所取得的保险金不计入应征税遗产总额。近些年来关于遗产税的政策推出似乎不再被人热炒,但银行实名制、银行全国联网、物权法、身份证芯片换发、房地产登记制度、年收入12万个税申报等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使得遗产税的推出越来越具备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