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身证明又叫做”未婚证明“,法律上的全名叫做“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证明当事人截止到某个时间是否在民政部门有过婚姻登记的书面证明,一般由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开具。
方法/步骤
1首先,到居委会所在地开具一个你未婚的介绍信,这是很多民政局给你开证明的一个要件,这个格式的话,无非也就是注明你的姓名、身份证号、籍贯,还有最最重要的公章。
2拿着居委会开的介绍信以及身份证和户口本(需要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
3找到民政局的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会给你一张草拟的表格,拟填,你先把自己的信息填好。
4将草拟的表格和步骤2里面的文件都交给工作人员。
5工作人员会根据你上交的资料,进行网上填写,并且出单。
6核对证明表格的信息情况,核对无误后,就可以了。
注意事项
复印件需要把户口本首页和你的单页都复印好,多复印些,真的很必要。
注意是去你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一定要先问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