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
2、暂时无力偿还的,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
3、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就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
4、民事纠纷不属于刑事问题,不构成犯罪——即债务无力偿不能定罪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