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赔偿金不可以用于死者生前的债务偿还,死亡赔偿金不属于死者的遗产属于死者配偶、父母、子女共同应得的财产性补偿,死者生前的债务只能从其遗产中予以清偿。
死亡赔偿金作为加害人赔偿给受害方近亲属的物质性补偿,不应属于遗产,更不能用来偿还受害方生前所欠债务或者税收。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