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死者系城镇户口,但长期以来一直生活居住在农村,死亡赔偿金是否能按农村户口来赔偿?

2020-10-22 社会 90阅读
你好,不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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