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丈夫去世后,房产证上的名字,不可以直接变更为妻子的名字,除非丈夫留有遗嘱,丈夫名下的遗产由妻子继承。
二、丈夫去世后,如果没有留下遗嘱,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作为丈夫的遗产,由丈夫的父母、妻子和子女共同继承,这时,将房产证变更为妻子的名字,就侵犯了其它合法继承人的权利,依法是不可以的。
三、承过户流程
1、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两种;
3、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扩展资料:
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继承关系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发生。
一、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
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
二、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
三、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有的房产是共有的,如常见的夫妻之间的共有,当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成了遗产。
这时,应当先将房产进行产权分割将属于被继承人配偶的份额(除有约定者外,一般应分出房产份额的一半)分割出来以后,再对遗产进行继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产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