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8年开始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直到2013年,表述上没有变化,但就其内涵而言却一直在转型。2014年积极财政政策也必然会有新的内涵。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2014年将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
从2008年至2013年,中央对于财政政策定调一直是“积极的财政政策”,那么2014年的“积极”有何新内涵?在税制改革、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等方面,哪些具体领域可能率先破局?带着这些疑问《经济参考报》记者专访了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
“结构性”色彩将更浓
刘尚希表示,从2008年开始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直到2013年,表述上没有变化,但就其内涵而言,却一直在转型。这种政策转型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从总量性的政策转向结构性的政策,二是从单纯的经济政策转向经济社会政策。而这种转型会延续至2014年。
“从总量性政策向结构性政策的转变来看,2014年结构性减税以及支出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力度会越来越大。”刘尚希表示。
他说,以积极财政政策来化解过剩产能恐怕将成为2014年结构性财政政策的一个重要方面。与此同时,财政支出在2014年也将更多体现“结构性”特点。刘尚希表示,财政支出将更多地向以民生为中心的社会建设领域倾斜。
“另外,财政的社会政策色彩在2014年将更浓,政府将更多地提供公共服务,通过促进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来提升社会的公平正义。”刘尚希说。
资源税和消费税改革有望启动
在日前举行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楼继伟表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在税收制度改革方面,要加快营改增改革步伐,推进资源税改革,调整完善消费税制度,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其他税制改革。
作为结构性减税的重要抓手,2013年,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营改增试点已经推向全国,减轻企业税负约1400亿元。刘尚希指出,营改增在2014年肯定将继续向前推进。
针对其他一些税种的改革,刘尚希表示,资源税和消费税改革在2014年可能真正启动。而与房地产相关的税种改革,比如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以及房产税,则需要综合和统一考虑,很难说在2014年就能全部改革到位。对于如何解决地方政府性债务问题,刘尚希表示,最重要的是提高地方政府性债务的透明度。另外,地方财政要建立辖区财政责任机制,上一级都要监管下一级政府的举债情况。(张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