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两年,说明在两年内处于无组织状态,也没有按照党章规定,按期交纳党费。
依据党章规定。,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就属于自动脱党,再研究找回或者重新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已经没有了任何意义!
党章第九条明确规定:
第九条 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党员要求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的支部应当对他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他退党。劝党员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如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把他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