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接收单位发生变动等客观原因,导致组织关系介绍信逾期的,自党员组织关系转出之日起6个月内,党组织可根据党员本人提供的原凭证重新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 。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转出党员组织关系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是:
(1)教育督促党员按照规定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并如实填写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2)建立转移组织关系党员基本情况登记制度,对临时外出的党员要采取适当方式与其保持联系。
(3)及时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记载的有关内容。
(4)及时掌握党员去向,与党员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保持联系。如果确实证明信不符合要求,可以重开,联系原党组织说明情况,进行重新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