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丢了,党员要及时向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或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委组织部门报告。
根据中央组织部1977年下发的《关于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手续的通知》要求:
党组织应教育党员妥善地保存自己携带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一旦丢失,党员要及时向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或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委组织部门报告。
党组织应对丢失介绍信、证明信的情况进行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可由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并立即通知接收单位党组织,原介绍信或证明信作废。
接转单位在接转时,要对介绍信、证明信进行认真审查核对。
对丢失介绍信、证明信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应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扩展资料:
以下几种情况可以转移党组织关系:
1、纳入社区管理的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应当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社区所在的街道党组织。
2、被原单位返聘的,其党员组织关系可继续留在原单位党组织。
3、对易地安置的,应当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安置地党组织。
4、对异地居住、受聘到新的单位工作或外出务工经商的,应当根据时间长短及工作单位等具体情况,转移正式组织关系或临时组织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