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公摊面积主要由两部分组成:
1.电梯井、楼梯间、变电室、设备室、公共门厅和过道等功能上为整楼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
2.各单元与楼宇公共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但是,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一般情况下,公用建筑面积按以下方法计算:整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扣除整栋建筑物各套(单元)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扣除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即为整栋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
开发商是不能直接测算公摊面积,必须委托给测绘部门独立测算。测绘部门向开发商出具测算报告后,开发商再告知购房者公摊比例是多少。至于具体的测算标准和明细,开发商是否公开,国家没有硬性规定。
对于公摊比例的标准,市建筑设计研究院的有关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我市只是对哪些公共空间和设施可以纳入公摊面积,进行了硬性规定,但并未强制限定房屋公摊比例的上限。一般来说,按测绘部门测算的结果,我市多层住宅的公摊比例在20%以下,小高层一般在20%左右,高层住宅更高一些。
一般情况下,住宅类的商品房公摊面积大致在10%-25%左右;多层住宅的公摊面积约10%~15%;小高层住宅一般在20%以内是比较合理的水平;而30层以上的住宅因为电梯数量的增多,公摊通常都在25%左右。而酒店式公寓等高级住宅因为大厦内的公用面积偏多,公摊也有可能在40%以上的。从建筑形式上分,一般塔楼的分摊面积要大于板楼的分摊面积。在实践中,塔楼的分摊系数一般在18%~26%之间。而板楼的分摊系数则在14%~16%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