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小学生学生卡管理办法

2022-03-24 教育 352阅读
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发放使用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卡工作的通知
2006-01-10

京教基〔2005〕35号

各区县教委:
根据我委《关于推广使用中小学管理信息系统和做好发放中小学学生卡工作的通知》(京教基[2004]24号)精神,2005年底,将在全市中小学逐步发放和推行使用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卡(以下简称“学生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生卡的组成、发放范围和对象
学生卡是我市普通中小学学生统一使用的电子身份证件,由“证件卡”和“学籍卡”组成。“证件卡”卡面印有学生身份信息,正面背景色分为蓝、绿、黄三种,分别对应高中、初中和小学学生;“学籍卡”封装有集成电路芯片,存储学生部分学籍信息。学生卡各项数据都来源于学校的“北京市中小学管理信息系统”(简称CMIS),并在CMIS中进行维护和更新。
学生卡由市教委统一制作,免费发放。发卡的范围是在各区县教委正式注册的学校,包括教育行政部门办中小学、其他部门办中小学、民办中小学、职业类学校内设置的实施普通中小学学历教育的班、特殊教育学校等。发卡对象为这些学校(班)中所有实际在校有正式学籍和临时学籍的学生(含在校就读的正式生、保留学籍的赴外省市借读生和休学生、无本市正式常住户口的借读生)。学生卡不得发给如职业高中等非普通中小学、非实施普通中小学学历教育的教育机构及未经批准和正式注册的中小学;学校也不得将学生卡发给毕业生、结业生、肄业生、退学生等在本校无正式学籍也无临时学籍的人。
二、发卡计划
2005年底将在部分地区开始陆续发放并且使用学生卡,2007年上半年将发到所有中小学生手中,完成全市中小学学生都有统一的电子身份证件工作。2007年秋季开学,全市中小学将不再使用纸制“学生证”。
三、学生卡的管理
学生卡的管理依据《关于推广使用中小学管理信息系统和做好发放中小学学生卡工作的通知》中的《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卡管理办法》和本通知的附件《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卡管理操作规程(试行)》执行。
学生卡所有权归属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使用权归学生本人。市教委是学生卡的宏观管理部门,协调解决全市学生卡推广应用中的重大问题。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卡管理中心承担全市学生卡的具体工作,负责学生卡的制作、发放、回收、相关数据存储统计以及培训工作等,监督学生卡及读写机具的制作。
各区县教委是学生卡的主要管理部门,要成立区县级学生卡管理中心,负责汇总、检验、传送各校制发卡数据;负责学生卡的领取、发放、回收和小批量证件卡制作;维护区级学生卡管理系统并通过该系统监控日常学生卡管理信息;指导、培训和考核区内各校学生卡管理人员,并推广学生卡的应用。
各中小学校是学生卡的具体管理和应用部门。应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管理,负责本校学生卡的领取、发放和应用。通过CMIS及校级学生卡管理系统生成、校验、上传制卡数据;维护学生卡管理系统及制卡及发卡数据;个人化学籍卡,完成学生卡日常管理及统计,当学生因毕(结、肄)业、转出、中止借读等原因离校时检验回收学籍卡。
学生卡在全市使用的工作是一项推进首都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工作,是一项新的复杂的工作,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和重视,给予必要的支持和指导,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按进度要求,调配好人力、物力,协调好学籍管理、信息中心等相关单位,及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要积极主动地开发学生卡的应用功能,注意总结和交流工作经验;维护好学生和家长的权益,维护好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使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日常化,不断推进我市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现代化,科学化。

附件: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卡管理操作规程(试行)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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