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小学生金帆奖、银帆奖评选办法
一、申报条件
(一)北京市中小学校的在校学生
(二)思想品德、学习成绩良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三)思想品德行为表现突出或在国际、国内的学科、
科技、体育、艺术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二、申报项目
(一)思想品德类:
全面发展,思想品德行为表现突出,受过教育部、团中
央或市委、市政府及区县委、政府的表彰。
(二)学科类:
国际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奥林匹克竞赛和全
国中学生(高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联合竞
赛(不包括省级分区赛)
;中国数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青
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
(三)体育类:
1
.由教育部(中国中学生体协)举办或与国家体育总
局联合举办的各类体育项目比赛(如:足球、篮球、排球、
田径、游泳、乒乓球、武术、健美操、艺术体操、体操、羽
毛球、
网球、
棒球、
垒球、
跆拳道、
射击、
定向越野等项目)
。
2
.由教育部、中国学生体协派遣参加的相关国际比赛。
(
四
)
科技类:
1
.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优秀项目成果竞赛)
、明
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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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全国青少年航空、航天、航海模型锦标赛(传统项
目)
3
.全国青少年无线电测向锦标赛(全能、
2M
、
80M
波
段;不含测向机制作)
4
.全国青少年业余电台锦标赛(知识竞赛除外)
5
.天文奥林匹克竞赛
6
.由教育部及市教委派遣参加的相关国际比赛
(
五
)
艺术类:
1
.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
2
.由教育部、文化部举办的艺术比赛
3
.由教育部、文化部、市教委推荐派遣参加的国际艺
术类比赛
三、申报标准
1
.在申报项目(一)中,当年
9
月至次年
8
月“全国
十佳少先队员”
、
“全国十佳中学生”获得者可申报金帆奖。
受到市及区县委、政府表彰的学生可申报银帆奖。
2
.在申报项目(二)至(五)中,当年
9
月至次年
8
月期间,获得国际竞赛金牌、第一名的可申报金帆奖;获得
国内竞赛中金牌、第一名,国际竞赛银牌、第二名的可申报
银帆奖。
3
.
体育比赛中足、
篮、
排等集体项目限报主力队员
(足
球
3
人,篮、排球
2
人,乒乓球、羽毛球、射击等团体项目、
田径、游泳接力不参加申报)
,艺术比赛集体项目中合唱项
目申报主要演员
3
人,器乐项目申报主要演员
4
人,舞蹈和
戏剧申报主要演员
2
人。个人项目按实际获奖情况申报。
4
.同一项目曾被评为金、银帆奖,三年内如获得更高
奖项可继续申报,如获同等奖项则不再申报。
5
.过期未报,不再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