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迁出登记的程序:
1、审核公民申报迁出登记的有关材料和手续。对符合迁出登记有关规定,《准予迁入证明》第二联或其他凭证材料齐全、有效的,当场立即予以办理;对材料不全或手续不完备的开具《办理户口补充材料书》,写清申请人应当补充的材料或手续,保证材料或手续补齐后,第二次办妥。
2、迁出者《常住人口表》、《居民户口簿》的“何时何因迁往何地”栏中注明迁往地的详细地址和时间。对全户迁移的要收缴《居民户口簿》,对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要予以收缴,并当场销毁。
3、签发《户口迁移证》。
4、填写好的《户口迁移证》,请其核对,无差错后交申报人。
5、填写《迁出登记薄》。
6、收存户口《准予迁入证明》第二联及其他有关凭证材料,存档备查。
7、《户口迁移证》每证工本费4元。
办理迁入登记的程序:
1、审核公民申报迁入登记的有关证件或凭证材料。对符合迁入登记规定,《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或其他凭证材料完备、有效的,当场立即予以办理;对有关证件或凭证材料不全或失效的,开具《办理户口补充材料书》,写清申请人应补充的证件或凭证材料,保证有效证件或凭证材料补齐后,第二次办妥。
2、填写《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薄》,对年满十六周岁以上的迁入者,还要收取身份证照片2张和人像录入照片1张。
3、将填写好的《居民户口薄》、《常住人口登记表》,请其核对,无差错后,在《常住人口登记表》上签字,户口薄交申报人。
4、填写《迁入登记薄》。
5、将《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和其他有关迁入凭证材料收存归档,以备查考。
6、收费标准:
(1)、《居民户口薄》每本收取工本费6元。
(2)、《准予过入证明》每证收取工费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