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跆拳道获得国家一级或二级运动员证可以在考试的时候加附加分最多20分
高考附加20分哦!!!
跆拳道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一、国际级运动健将: 在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中获得前八名者; 二、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1.在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中获得前六名者; 2在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中获得前三名者。 3.一级运动员: 在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中获得前六名者。
二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1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比赛中获得前三名; 2在国家体育总局主办的比寨中获得前八名者。
三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 1.在地、市级比赛中获得前三名者; 2.在县(区)级比赛中获得第一名者。注: 上述比赛须有同级别八人以上参加,方可授予等级称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 (1)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评选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5)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6)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者(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 (7)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且在报考当年通过省级招生委员会会同体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测试并被认定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