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1、你们企业的风险悄知金是什么性质的风险金?在法律上,不同性质的债的种类约定会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如果是工伤风险金、执业疾病风险金等,则该员工没有理由索拿;如果是失业风险金、辞退风险金等等,则按照你们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条款进行处理,该给多少给多少,不该给就不给。以上是处理你这个事的法律基础;
2、如你所言,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怎么办:按照《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形成劳动关系时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有权向用人单位索要双倍工资;未缴纳社会保险的,依照《社保法》则应当补缴并承担滞纳金、利息损失、消运差社保局罚款。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纠纷,双方均有权将纠纷提交劳动仲裁委员会(一般是在劳动局里头)进行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才能去法院起诉(我感觉你这方面好像懂一点);
3、你所说的未按照正常程序辞职的说法,不能成立。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虽然也应当服从企业内部管理规定,但是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关系。这里没有劳动合同的限制,其实你的企业是吃亏的,涉嫌违反《劳动法》;,无论是仲裁还是诉讼,你都很有可能承担不利后果,并且行政部门的罚款也会罚到你头上,到时候拿皮成本可就不止一千元了,相当多的机会成本就浪费在这个小小员工身上了;
4、因此,此事宜私了,绝对不宜公了。我看你这个员工不是很懂法律,应该不会懂得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求偿权。建议你给了这笔小钱,不要做意气之争。如果你坚持死扛,那么等她把这事情上到法律程序之后,你将会面临劳动局、社保局的罚款,强制补缴社保基金,强制双倍给付工资,强制承担仲裁费用或诉讼费,十分划不来。生意人嘛,退就是进,你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