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区、县直有关学校:
为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法律和法规,严格规范招生秩序,进一步巩固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划片、就近、免试”入学成果,保障全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县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根据邢台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小学初中招生及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邢字[2011]9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12年初中小学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校区、县直各学校要根据本通知精神,依法制定本区域内小学、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2、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坚持“划片、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要根据生源、学校分布情况,合理划定招生区域,保证辖区内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都能依法享有义务教育权利,并能就近按时入学。
二、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成立巨鹿县2012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苑广华
副组长:张敬瑞 孙建忠 张儒民 薛国玲
成 员:孙景明 刘玉强 陈 丽 周治成 高凡标 王 伟 高绍科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股,主任由张敬瑞兼任。
三、小学招生
1、入学条件:
200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丧失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者除外)。各学校不得招收未满六周岁的学龄前儿童入学。
2、招生时间:全县统一招生时间为7月11日至20日。
3、招生范围:
各校区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划定本校区各学校的招生范围。
县城公办小学招生范围:
育红小学:健康路以南,西平街以东; 秦泽路—新华街向南—莲花盆东街—双桥西街巨广线以北;东安街以西的城镇居民子女。
育英小学:健康路以北;魏征北街以东;风清路以南;东安街以西的城镇居民子女(含第一城、二中家属院、风华小区、绿源公寓、锦园公寓、自来水公司家属楼、)。
育才小学:魏征北街以西;健康西路以北;西平街以东;风清路以南城镇居民子女。
育蕾小学:西平街以东;秦泽路—新华街向南—莲花盆东街—巨广线以南的城镇居民子女。
梁园小学:风清路以北;新华北街以东;黄巾大道以南;东安街以西居民子女。
东韩庄小学:风清路以北;西平街以东;黄巾大道以南;新华北街以西居民子女。
小太阳小学:主要招收东王庄、尼庄、东徐庄居民子女。
东张庄小学:主要招收东张庄、司庄、刘庄村居民子女。
进城经商务工人员子女凭有关证明,根据家庭实际住址按就近原则,在城区以上各小学就读。
全县各公办小学不得跨区域招生。
民办学校可面向全县招生。
4、招生需提交材料
县城居民携带户口薄、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学校报名。
在县城购买房屋的,需携带户口薄、提供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学校报名。
进城经商人员子女,由家长及法定监护人提供户口薄、工商营业执照(1年以上)和6个月以上的纳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学校报到。并由报名学校派两名以上人员到经商处实地调查、属实后办理相关手续。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提供户口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可或备案的劳务合同以及用工单位给其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用(简称“三金”)的手册或证卡。
在招生过程中,对持有学前学籍卡的适龄儿童优先录取。
对于持有以上手续的进城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求在我县公办学校就读,我县公办学校确实无法满足入学需求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调剂到相邻学校就读。
县城公办小学招生顺序:辖区内居民子女、在县城购房子女、进城经商务工子女。
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办理入学手续的,一经查实,依法予以清退,由此造成孩子未能正常入学的,由家长负完全责任。
四、初中招生
1、入学条件:
接受完小学六年教育的小学毕业生。
2、招生时间:7月1日至10日。
4、招生范围:
第五中学:招收育红小学、育蕾小学、新华学校、巨鹿镇校区健康路以南的学校、堤村校区、贾庄校区、王虎寨校区、小吕寨校区、张王疃校区、王六村校区小学毕业生。
实验中学:招收育英小学、育才小学、育红实验学校、巨鹿镇校区健康路以北的学校、阎疃校区、苏营校区、何寨校区、观寨校区、官亭校区、西郭城校区、辛庄校区小学毕业生。
民办学校可面向全县招生。
3、招生办法
小学毕业生持小学生学籍表、户口薄按招生范围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五、加强招生管理,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管理,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秩序,是促进区域教育均衡发展的有效措施,也是维护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
1、面向全体学生,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公正、公平地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义务教育阶段任何学校均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班、快慢班。学校各个班级要均衡配备师资力量,分排座位应以学生身高为主要依据。
2、加强招生时间、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的管理。所有学校招生一律在起始年级按教育局划定的招生范围和规定时间进行,任何学校不得超出招生范围和提前组织招生。
3、严格控制班容量,严禁招收托管生。各单位要拿出切实可行的招生办法和措施,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不得突破招生计划,严格控制班容量,原则上小学每班50人,初中每班55人,最大班容量不得超过60人,县城小学严禁招收托管生。对违反规定超计划招生和招收托管生的,教育局给予学校全县通报批评。对超出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的学生不予办理学籍注册手续。每超出一名学生或每招收一名托管生给予学校1000元经济处罚。
4、严肃招生纪律,加大处罚力度。各学校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竞争手段争夺生源。未经教育局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和变相考试,不得乱印发招生广告和巧立名目的电视广告。各招生学校不得拒收本服务区内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不得擅自接受非本服务区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对不按规定招生,扰乱我县招生秩序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5、各学校均不得收取小学、初中入学报名费,不得自立名目乱收费,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中小学招生工作是我县基础教育整体改革的重要环节,是千家万户十分关注的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单位要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法》,要从依法治校和维护全县教育秩序稳定的高度,提高认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招生期间,教育局将组织专门人员对各单位的招生工作进行督查,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对学校校长及直接责任人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