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居住90天以上,但没超过一年,个税怎么处理

2020-10-11 综合 61阅读
无住所,但是居住满一年的外国侨民,属于居民纳税人 是正确的居住满1年,不超过5年的外国侨民在个人所得税需要上缴纳 境内所得(境内支付和境外支付) 境外所得(境内支付)部分如果是境外所得(境外支付)给你的免个税。 补充资料:一、居民纳税义务人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的含义居民纳税义务人(以下称居民纳税人)是指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
按照税法规定,居民纳税人负有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以下称非居民纳税人)是指。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无住所且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
按照税法规定,非居民纳税人只负有限纳税义务,即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居民纳税义务人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的区分标准1.住所的界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这里的户籍是指拥有中国户口。
这里的经济利益标准一般考虑主要经营活动地和主要财产所在地。
只要其户籍、家庭或主要经济利益在中国境内,该个人就被认为在中国有住所。
所谓习惯性居住是判定纳税义务人为居民或非居民的一个法律意义上的标准,不是指实际居住或是在某一个特定时期内的居住地,通常理解为一个纳税人因学习、工作、探亲等原因消除后,所要回到的地方。
如因学习、工作、探亲、旅游等原因在中国境外居住的,在其原因消除之后,必须回到中国境内居住的个人,则中国即为该纳税人的习惯性居住地。
假定某王先生系中国公民,因单位需要,只身前往美国学习,为期三年。
根据我国规定,出国之前,他办理了户籍注销手续。
在此期间王先生仍是中国居民纳税人。
虽然王先生没有了中国户籍,但由于其家庭和主要经济利益关系仍在中国,可认定为习惯性居住于中国,是中国的居民纳税人。
2.时间的界定在居民纳税义务人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的判定上,一般的做法是规定一个停留时间,如果某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该国连续居住或者累计居住超过该停留时间,则该个人就被认定为该国的居民纳税人,按照该国居民的纳税标准纳税。
各国规定的停留时间各不相同,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停留时间是1年,即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为我国的居民纳税人。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细则》第三条,居住满一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365日。
临时离境的,不扣减日数。
所谓的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
这里所说的一个纳税年度是指从公历1月1日到12月31日的期间。
即如果一个纳税人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时间已超过365天,但从每一纳税年度看都没有居住满一年,则该个人不能被认定为中国的居民纳税人。
假如史密斯先生1999年2月1日来中国工作,2000年4月16日因工作需要被调派回英国总部。
虽然史密斯先生来中国的时间超过一年,但由于我国税法所指的居住满一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满一年,即从公历1月1日到12月31日的期间。
因此,史密斯先生在1999纳税年度和2000纳税年度都没有居住满一年,不是中国居民纳税人。
三、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义务1.居民纳税人的义务
(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全部所得应按照中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缴纳税款。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居住满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全额都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而对于其从中国境外获取的所得,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只就由中国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
(3)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居住超过五年的个人,从第六年起,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和中国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非居民纳税人的义务
(1)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且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183日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只就其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或者由中国境内机构、场所支付的部分征税。
其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住超过上述规定的90日或183日、但不满一年的个人,其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获取的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负担以及由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负担的工资、薪金所得,均应申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其在中国境外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除中国境内企业或高层管理人员外,不予以征收个人所得税。
(3)在中国境内企业担任董事或高层管理职务的个人,其在任职期间取得的由该中国境内企业支付的董事费或工资、薪金所得,不论其是否在中国境外履行职务,均应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其取得的由境外企业支付的同类收入,参照前述第(1)、(2)点。
声明:你问我答网所有作品(图文、音视频)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fangmu666102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