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入户条件:
20~45周岁 缴纳社保四年
《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指出,申请积分入户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年龄在20~45周岁,具有初中以上学历,在本市有合法住所,持本市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在本市就业或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四年,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无违法犯罪记录。
《细则》明确指出,“缴纳社会保险满四年”指“在广州地区正在参加五项社会保险且已经累计缴费均满四年。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是指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
2、八个渠道可入户
收养入户类、恢复户口类、国(境)外人员回国定居类、引进人才类、家庭团聚类、政策性安置调配类、不可市内迁移的集体户口类,以及《广州市积分入户管理办法》规定的积分入户等8个渠道申请迁入本市居民户口。
3、特殊艰苦行业:45周岁以下 工作满3年
《细则》对特殊艰苦行业一线从业人员申请入户的准入基本条件给予了细化,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在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以上,具备相应从业资格。
《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指出,体育、文艺、民间传统工艺等领域的特殊技能和特殊专业人才,以及环卫、公交、教育、基层医疗、养老、残疾人照料等特殊艰苦行业一线从业人员,申请入户的准入基本条件有2条: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在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以上;具备相应从业资格。
4、引进人才:紧缺工种目录 结合实际调整
《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把引进人才细化为两类,分别指:用人单位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指在毕业后两年内落实工作单位并办理就业接收手续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用人单位引进在职人才(指广州地区用人单位引进的专业技术类、管理类和技能类在职人才)。
《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中的“近3年内取得国家发明专利证书人员”是指申请入户日前3年内取得的国家发明专利证书且属于前三名完成人之一。
根据国家对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的有关规定,《办法》中 “我市紧缺工种(职业)目录”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与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结合广州市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的实际制定,并适时调整。
5、随迁问题: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细则》第十二条指出,“对积分制入户人员配偶、未成年子女,准予同时迁入本市居民户口。”第十三条强调:“积分入户申请人及其随迁人员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申报证明材料情形的,一经查实,其申请不予办理,并通报各审核部门,永久取消其申请积分制入户资格。已经入户的,注销户籍,户口退回原籍。”
扩展资料:
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个人或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1.因投靠直系亲属(指父母、夫妻、子女,下同)需将户口迁入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家庭户的。
2.因住房调整、拆迁或回迁安置等原因申请迁入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房产权并供其居住的房屋、合法承租房管部门的公房(含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政府或用人单位拥有产权安排供其居住的本事房屋。
3.因离婚、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征地、拆迁等原因失去现户口登记住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其本人在广州没有其他合法房产的,应将户口迁入实际居住、工作地所在街公共集体户,均无法落户的,可在实际居住、工作地所在区的亲戚朋友户口所在地申请搭户。
4.单位职工集体户人员因工作变动、单位转制或辞职、解聘及工厂倒闭等原因,现工作单位没有设立集体户口,其本人在广州没有合法房产的,应将户口迁入实际居住、工作地所在街公共集体户。均无法落户的,可在实际居住、工作地所在区的亲戚朋友户口所在地申请搭户。
5.本市居民在广州没有房产及直系亲属投靠的,可迁入本人单位职工集体户或准予迁入其本人实际居住地、工作地街公共集体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广州户口登记办理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