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认真组织学习,统一干部思想,正确认识和理解“科学发展观”的内涵
要做好在税收工作中,正确理解和把握科学发展观。必须要认真组织税务干部学习党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对“科学发展观”作出的有关指示、讲话,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在学习过程中,还要结合自身实际进行讨论、座谈,以统一干部的思想,进一步加深对“科学发展观”基本内容和丰富内涵的认识和理解,增强税务干部对新时期树立和贯彻科学发展观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激发他们在税收工作中,自觉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
归纳起来,就是要通过组织学习、讨论、座谈,务必使广大税务干部达到四个认识。一是要认识到:科学发展观是中国共产党关于当代中国发展的基本观点和主张。科学发展观的提出,表明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律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它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关于发展的思想,坚持了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二是要认识到: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在这个认识上要使税务干部把握三个明确:第一,要明确“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本身就是以发展这个主题来贯穿的,“发展”存在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体系之中;第二,要明确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就是要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到现代化建设各个领域,更好地推进“发展”这个我们党执政兴国第一要务的伟大实践;第三,要明确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就是在发展问题上对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最好坚持和最好实践,是对能否真正做到“三个代表”的最好检验。三是要认识到: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是实现党的十六大所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具体体现和必然要求。四是要认识到: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是稳妥应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关键时期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和挑战的正确选择,有利于审时度势、妥善解决和处理诸多矛盾和问题。五是要认识到: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迫切需要。
二、在税收工作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坚持以抓好税收收入为首要原则
以经济建设中心,是我们党的基本路线的中心内容,也是科学发展观的基础。只有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才能为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只有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实现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才能为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作为税务部门是国家重要的经济执法部门,担负着为国聚财的主要职责,只有依法收好税,把应收的税收上来,为国家提供强大的财力资源,才能为促进全面发展提供财力保证。所以,作为税务部门,在坚持科学发展观过程中,坚持以抓好组织税收收入工作为中心,任何时候不能动摇,不能放松,不能淡化,并要将这一原则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首要原则,牢固坚持好,切实贯彻好。
一是要科学地搞好税源调查。搞好税源调查,是科学地、合理地分配税收计划的重要环节,只有进行科学地税源调查,进行实事求是地分析税源状况,才能摸清税源“家底”,从而为分配税收计划、安排税收任务提供科学依据。因此,各级税务机关,特别是一些基层税务机关,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中,务必把搞好税源调查作为第一环节,组织好人力,采取有效措施,扎扎实实地把税源调查工作搞好抓实。
二是要科学地分配好税收计划。在搞好税源调查、宏观分析税源现状的前提下,税务机关要及时地、合理地、科学地下达税收计划,分配征收任务。这里注意把握好两个方面:一方面,税收计划的下达、分配一定要符合客观实际,建立在可靠的、真实的税源调查、税源分析基础上;另一方面,要根据变化了的情况,特别客观情况,要及时对税收计划进行必要调整,使之适应发展变化了的情况,科学体现了坚持了“发展”观点。
三是要坚持依法征收,致力应收尽收。在组织税收收入中,要始终坚持依法征收,致力应收尽收,确保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不流失。这就要求:对每征收一笔税要做到“依法”,不该征收的,一分不能征收,坚决杜绝滥征乱罚。同时,坚决避免有税不收、收“人情税”、收“关系税”现象,防止发生国家税款被人为流失现象。要严格对照税收法律法规、政策,把应收的税收足额征收上来,及时入库,真正做到应收尽收,全面完成或超额完成税收计划任务。
四是要建立科学的规范的征管制度。要确保“依法征税”的实现,在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基础上,必须要结合自身实际,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制度”必须要科学、规范,便于操作,便于实施,便于监督,从机制上为提高征管质量,确保纳税人实现的税款缴纳入库提供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