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是母亲的名字,单独所有。父亲过世后,房产出售过户还需要结婚证吗吗?这套房子还存在遗产继承

2022-08-06 社会 242阅读
您好,如果房屋是父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且没有签订过婚约财产协议,约定房屋归母亲个人所有的情况下,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母亲去世后,母亲享有的一半房屋份额属于遗产,在无遗嘱、遗赠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由法定继承人继承。父亲在未取得其他继承人的同意,是不可以出售该房屋的,除非其他继承人以公证的形式,明确放弃了继承权,该房屋的全部份额由父亲享有。
那么,法定继承的顺序和范围是什么呢?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其中,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此条中所称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而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此条中所称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对于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是,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如果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除此之外,如果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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