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2018年清洁取暖工作方案

2020-06-06 时事 117阅读
1、持续推进清洁取暖改造。
编制清洁取暖专项规划,建设完善储气调峰设施,提高气源应急保障能力。多方开拓气源,提高管道输送能力,积极争取上级天然气供应气源指标,优先用于清洁取暖替代,确保安全平稳用气。加快城镇天然气管网配套建设,有条件的县市区率先实施天然气“村村通”工程。重点解决中心城区“城中村、城边村”清洁取暖问题,建设供热、供气配套管网,进一步扩大集中供热、供气覆盖面。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地推进气代煤、电代煤、热泵等清洁取暖改造工程,2018年11月15日前完成上级下达的清洁取暖改造任务目标。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经信委负责,市公用事业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国网德州供电公司配合。
2、开展燃煤锅炉清查治理。
参照环保部、质检总局《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生活源锅炉清查工作的通知》(环普查〔2017〕188号),全面排查生活源锅炉和工业源锅炉,查清锅炉基本信息、区域分布、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情况,分类建立锅炉名录。淘汰新发现的茶水炉、经营性小煤炉、煤气发生炉。此项工作市环保局、市质监局负责。
推行燃气锅炉超低氮燃烧改造。2018年10月底前,按照以奖代补的原则,推进现有燃气锅炉按氮氧化物小于等于30mg/m3的标准,完成超低氮燃燃烧改造。鼓励新上燃气锅炉按超低氮燃烧标准要求执行。由市环保局负责,市财政局配合。
全市10蒸吨以上锅炉,按有关规范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分布式控制系统,实时监控污染物排放状况。未达到相关要求的燃煤锅炉,一律停产整治。由市环保局负责。
3、推广清洁煤95万吨环保炉具5万户
《德州市2018年度散煤清洁化治理实施方案》计划推广清洁煤95万吨,其中,洁净型煤50万吨,推广环保炉具5万台。对集中供暖及气代煤、电代煤工程覆盖不到的区域,继续全面推进散煤综合治理,充分发挥散煤指挥部和市县乡村四级网格化工作机制的作用,完善清洁煤生产、储存、供应、配送体系,大力推广“洁净型煤+环保炉具”模继续对民用洁净型煤和环保炉具进行财政补贴,补贴标准仍按2017年标准执行。即中心城区居民燃用清洁煤每吨市财政补贴300元,区财政补贴300元;炉具补贴40%,市财政负担一半。对中心城区低保户由区、镇街财政每年按1吨清洁型煤全额给予补贴。对中心城区个体商铺用清洁煤按城区居民燃用补贴标准给予同等补贴;非中心城区(三区)的县(市、区)城乡居民购买洁净型煤补贴300元,市财政负担一半。炉具补贴40%,市财政负担一半。
至2019年,德州市将通过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和推进城区无煤化,加快煤改气、煤改电步伐,推广清洁煤和清洁炉具等三年治理行动,实现全市散煤燃烧减量30%、减排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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