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社保补缴政策

2020-10-27 社会 131阅读
养老保险补交新政策一、养老保险补缴对象 1、企业职工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 2、未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 3、个体工商户,可以以个人身份补缴养老保险。二、养老保险补缴基数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均以补缴时执行的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进行补缴。三、养老保险补缴年龄 1、截止2014年12月31日,男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可一次性补缴15年,按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手续。 2、截止2014年12月31日,男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未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一次性补缴的期限不得超过10年,其中个体工商户补缴时间不得早于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时间。补缴以后每年继续缴费,到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不满15年的,可继续缴费至满15年,再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3、截止2014年12月31日,男未满45周岁,女未满40周岁,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只能从参保之月开始缴费,累计缴满15年后,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四、养老保险补缴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从业经历者提供原始档案、《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工资台账等证明其工作经历的相关原始材料(原件、复印件) 3、个体工商户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4、部队复员军人提供军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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