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买卖双方约定,买方是一次性付清房款的,卖方当然要等到房款全额到账(可以拖个零头)后,再去办理房产权利过户;
若约定总房款中部分是抵押贷款得来的,则需等到借贷双方的手续完成,贷款人正式同意了买方要求,且准备去登记机构办理抵押登记的那天,买卖双方需同时同去登记机构,一并办理权利转移登记(俗称过户)和抵押登记手续。
届时,卖方确实是在没收到全额房款的情况下办理了过户,但卖方同意这么做的依据是,一是房产权利的过户与抵押登记两者被绑定了,二是信任贷款机构,它在完成了抵押登记后会守信,直接放款给卖方。万一抵押登记在申请审核后没办成,则产权过户也不会单独办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