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咨询的问题,宅基地的权属,根据权证或者与村集体签订的协议,永远属于权人。但是地上建筑物、树木、棚舍等附属物,可以根据需要过继或者转让。因此遇到征迁项目,赔偿款项是针对土地和地上附属物分别给予补偿。由于征迁项目改变的是土地“所有权“,而宅基地、建设用地、农用地涉及的是土地“使用权”,因此,集体在扣除用于公益建设费用后返还给村民。但是地上建筑物、树、井、围墙会根据市价结合成新率,赔偿给产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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