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主体
占用耕地从事农田水利的纳税人
优惠内容
农田水利占用耕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享受条件
农田水利占用耕地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9号)第二条
此外,以下占用土地行为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1、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的;
2、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原宅基地恢复耕种,凡新建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
补充知识点:
耕地占用税是一种行为税,是国家对单位或个人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行为卖闹征收的一种碧配桥税。其特点有四:一是征税对象的特定性;二是课征税额的一次性;三是税率确定的灵活性;四是税款使用的专项性。
我国是人均耕地少、农业后备资源严重不足的国家。目前,我国耕地只有18.27亿亩,人均仅有1.39亩,不到世界人均水平的40%。长期以来,我国城乡非农业建设乱占滥用耕地的情况相当严重,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过度扩张。人多地少与土地粗放利用并存、用地结构不够合理等因素,进一步加剧了我国人与地的矛盾,极大地影响了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的发展。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耕地,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了悔猛《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决定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耕地占用税。
为了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促进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2007年12月1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1号,对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进行了修订。新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主要作了四个方面的修改:一是提高了税额标准;二是统一了内、外资企业耕地占用税税收负担;三是从严规定了减免税,取消了对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炸药库占地免税的规定;四是加强征管,明确了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