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内容:
1.基本情况。主要写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文化程度、工作年月、现任职务(含专业技术职务)等;
2.经历(包括学历)。每段经历均应写明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部门)任何职;
3.奖惩情况。应写明何时因何原因受到何单位(部门)给予的何种奖励或处分;
4.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应写明姓名、称谓、工作单位、职业(职务)、政治情况等。如有重要问题,应将问题的结论、对其影响的程度等情况写清楚;
5.政治历史问题。应写明问题的主要情节、性质、结论、组织处理意见、本人认识态度等;
6.培养、教育情况。主要写明申请入党年月、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年月、列为发展对象年月、参加短期集中培训年月,对其培养教育的时间、内容、方法和效果等;
7.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情况。主要写明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方式、范围,以及党内外群众的主要反映和意见;
8.主要表现。应根据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全面反映,特别是入党动机、思想觉悟、政治品质等政治素质应当具体写明,不能只写工作表现;
9.支委会意见。主要写支委会讨论分析的情况,包括对其总的评价、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准备何时发展等。
扩展资料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三章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第十三条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第十四条 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第十五条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二)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三)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四)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
(五)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参考资料:
共产党员网——党员发展对象综合审查报告应写哪些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