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全国禁养区之内的养殖场都会进行关闭和搬迁,拆迁补偿该怎么拿

2022-08-16 社会 64阅读

一、关停、搬迁、关闭是具体行政行为一整套的执行程序,最早下达的关停通知的行为就是一个具体行政行为,这可能是一个具体的行政处罚行为。

按照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以及《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的配套规定,养殖场对行政处罚行为有复议和诉讼的权利,对是否应该实施关闭关停有纳入到法律司法审查的权利。

二、按照《行政强制法》第44条规定,在复议、诉讼结束之后,如果关闭关停涉及到的建筑物还是必须要拆除的话,才能纳入到行政强拆或司法强拆的过程。

现在各个地方在关闭关停的具体措施上是有出入的,有的地方是断水断电后置之不理,只要水电不恢复就不能进行养殖行业,养殖场只能停业。或把畜牧养殖的设备全部搬迁,把养殖的动物全部卖掉,强制拆除后完全没有恢复生产的条件。

三、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要给予补偿,但是补偿在实践中都是偏低的。按照畜牧养殖的规模来进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对预期利益以及现有的固定资产都没有考量,这就是双方的主要矛盾。

养殖场只能从事养殖行业,一旦关闭关停,房屋的利用价值就没有了。所以拆迁与否,对于养殖企业主来说都是一样的,因为按照养殖场的方式建造的房屋不能从事其他行业了。如果确实达到关闭关停和转产的标准,可以让当地政府帮助转产,然后补偿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

如果达不到转产的话,就要求当地政府进行回购。北京这边有很多是这样案例,政府愿意给予一定的补偿额度回购企业地上的附着物。即便不是真正的拆迁,政府回购地也没有什么用途,但是对被关停企业来说这才是一种公平合理的方式。

扩展资料

畜禽补偿标准参照北京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公布的《2017年5月至2018年4月猪、牛、羊、禽等动物强制扑杀补偿基准指导价格表》指导价格的30%给予补偿。

地上物腾退补偿补助,由专业评估公司对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地上物面积、房屋、相关设施等进行评估,被腾退养殖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所有地上物的拆除、搬迁腾退工作,根据评估情况给予补偿补助。

补偿标准

(一)关闭养殖场补偿标准

1,设施补偿标准

圈舍50元/平方米;母猪高床1000元/组(包括单栏、产仔栏、仔猪培育栏);蛋鸡笼位10元/个。

2,附属设施补偿标准

围墙(砖混)20元/平方米;粪坑30元/立方米;沼气池150元/立方米;水井(手摇200元/口、电动400元/口);水塔(混凝土)1500元/个;硬化地面20元/平方米。因养殖种类和方式不同,其他附属设施的补偿标准由各乡镇与养殖户核定后,根据实际情况,按市场价格进行折算。

3,存栏畜禽补偿标准

(1)猪:商品猪30元/头、种猪(能繁母猪、种公猪)200元/头。

(2)牛:肉牛100元/头、奶牛150元/头。

(3)鸡:商品鸡2元/羽、产蛋鸡20元/羽。

(4)鸭:商品鸭2元/羽、产蛋鸭20元/羽。

(5)鹅:商品鹅2元/羽、产蛋鹅40元/羽

(二)治理养殖场补偿标准

按治理项目工程总投资40%的标准对规模畜禽养殖场治理进行补助,每户养殖场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广汉市畜禽养殖场关闭和污染治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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