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带物品超过五千元,要按照相应物品对应的税率交税。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规定: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自用合理和总价值5000元以下是“或”的关系,既旅客可以携带自用合理数量内的价值超过5000元的商品,或者可以携带超出自用合理范围但是价值在五千元以下的商品。
扩展资料
关税(Customs Duties,Tariff) 是进出口商品经过一国关境时,由政府所设置的海关向其进出口商所征收的税收。
参考资料关税_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