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向海关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旅行自用物品的管理规定》:第三条 进出境旅客旅行自用物品的范围:
一、照相机、便携式收录音机、小型摄影机、手提式摄录机、手提式文字处理机;
二、经海关审核批准的其它物品。
第四条 进境旅客(包括持有前往国家或地区签发的再入境签证的中国籍居民旅客)携带本规定第三条之物品,每种限一件。旅客应主动向海关申报,海关方可准予暂时免税放行。
第五条 海关准予暂时免税的本次进境物品,须由旅客在回程时复带出境。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在本次回程时复带出境的,应事先报请出境地海关办结有关手续。
第六条 中国籍居民、中国籍或外国籍非居民长期旅客携带本规定第三条之物品出境,如需复带进境,应在本次出境时,主动报请海关验核。复带进境时,海关验凭本次出境的有关单、证放行。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货物、物品等值以下或者应缴税款两倍以下的罚款:
一、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货物、物品进出境,但有关货物、物品不属于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国家限制进出口或者依法应当缴纳关税的货物、物品的;
二、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开拆、提取、交付、发运、调换、改装、抵押、转让海关监管货物或者海关尚未放行的进出境物品的;
三、经营保税货物的运输、储存、加工、装配、寄售业务,有关记录不真实或者数量短少不能提供正当理由的;
四、未经海关许可,将特定减税或者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移作他用的;
五、进出境货物的品名、数量、规格、价格、原产国别、贸易方式、消费国别、贸易国别或者其他应当申报的项目申报不实的;
六、不按照规定期限将暂时进出口货物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擅自留在境内或者境外的;
七、不按照规定期限将过境、转运、通运货物运输出境,擅自留在境内的;
八、未经海关批准并补缴关税,擅自转让进出境运输工具的自用物料、物品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旅行自用物品的管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