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格的类型是指一类人身上所共有的性格特征的独特结合。按一定原则和标准把性格加以分类,有助于了解一个人性格的主要特点和揭示性格的实质。由于性格结构的复杂性,在心理学的研究中至今还没有大家公认的性格类型划分的原则与标准。现将有代表性的观点加以简介。
一、以心理机能优势分类
这是英国的培因(A.Bain)和法国的李波特(T.Ribot)提出的分类法。他们根据理智、情绪、意志三种心理机能在人的性格中所占优势不同,将人的性格分为理智型、情绪型、意志型。理智型的人通常以理智来评价周围发生的一切,并以理智支配和控制自己的行动,处世冷静;情绪型的人通常用情绪来评估一切,言谈举止易受情绪左右,这类人最大的特点是不能三思而后行;意志型的人行动目标明确,主动、积极、果敢、坚定,有较强的自制力。除了这三种典型的类型外,还有一些混合类型,如理智一意志型,在生活中大多数人是混合型。
二、以心理活动的倾向分类
这是瑞士心理学家荣格(C.G.Jung)的观点。荣格根据一个人里比多的活动方向来划分性格类型,里比多指个人内在的、本能的力量。里比多活动的方向可以指向于内部世界,也可以指向外部世界。前者属于内倾型,其特点是处世谨慎,深思熟虑,交际面窄,适应环境能力差;后者为外倾型,其特点是心理活动倾向于外部,活泼开朗,活动能力强,容易适应环境的变化。这种性格类型的划分,在国外已应用于教育和医疗等实践领域。但这种类型的划分,仍没摆脱气质类型的模式。
三、以个体独立性程度分类
美国心理学家威特金(H.A.Witkin)等人根据场的理论,将人的性格分成场依存型和场独立型。前者也称顺从型,后者又称独立性。场依存型者,倾向于以外在参照物作为信息加工的依据,他们易受环境或附加物的干扰,常不加批评地接受别人的意见,应激能力差;场独立型的人不易受外来事物的干扰,习惯于更多地利用内在参照即自己的认识,他们具有独立判断事物、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而且应激能力强。可见这两种人是按两种对立的认知方式进行工作的。
四、以人的社会生活方式分类
德国的心理学家斯普兰格(E.Spranger)从文化社会学的观点出发,根据人认为哪种生活方式最有价值,把人的性格分为六种类型,即经济型、理论型、审美型、宗教型、权力型、社会型。
经济型的人;一切以经济观点为中心,以追求财富、获取利益为个人生活目的。实业家多属此类。
理论型的人:以探求事物本质为人的最大价值,但解决实际问题时常无能为力。哲学家、理论家多属此类。
审美型的人:以感受事物美为人生最高价值,他们的生活目的是追求自我实现和自我满足,不大关心现实生活。艺术家多属此类。
宗教型的人:把信仰宗教作为生活的最高价值,相信超自然力量,坚信永存生命,以爱人、爱物为行为标准。神学家是此类人的典型代表。
权力型的人:以获得权力为生活的目的,并有强烈的权力意识与权力支配欲,以掌握权力为最高价值。领袖人物多属于此类。
社会型的人;重视社会价值,以爱社会和关心他人为自我实现的目标,并有志于从事社会公益事物。文教卫生、社会慈善等职业活动家多属此类型。
现实生活中,往往是多种类型的特点集中在某个人身上,但常以一种类型特点为主。
五、特质论
特质是指个人的遗传与环境相互作用而形成的对刺激发生反应的一种内在倾向。特质既可以解释人格,又可以解释性格,因为性格是狭义的人格。
美国心理学家奥尔波特最早提出人格特质学说。他认为,性格包括两种特质:一是个人特质,为个体所独有,代表个人的行为倾向;二是共同特质,是同一文化形态下人们所具有的一般共同特征。美国另一位心理学家卡特尔根据奥尔波特的观点,采用因素分析法,将众多的性格分为两类特质,即表面特质和根源特质。表面特质只反映一个人外在的行为表现,是直接与环境接触、常随环境变化而变化的,不是特质的本质。经研究,他把性格概括为35种表面特质。根源特质是一个人整体人格的根本特征,每一种表面特质都来源于一种或多种根源特质,而一种根源特质也能影响多种表面特质。它通过多年的研究,找出16种根源特质,它们是乐群性、聪慧性、稳定性、支配性、怀疑性、兴奋性、有恒性、敢为性、敏感性、幻想性、世故性、忧虑性、实验性、独立性、自律性、紧张性(具体含义详见阅读材料)。根据这16种各自独立的根源特质,卡特尔设计了卡特尔16种人格因素问卷,利用此量表可判断一个人的行为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