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地方行政机构一般可分为省、府(州、厅)、县三级。
省一级的最高军政长官为总督、巡抚。总督和巡抚在明朝都是属于都察院的差遣职官,在清朝则成为正式的地方高级官员了。
总督一般管辖两省至三省,但四川总督就只管四川一省。总督例兼兵部尚书和都察院右都御史衔,这就使他掌握了数省的行政、军事、监察大权。总督又可称为“制军”、“制台”。
巡抚为一省的最高军政长官,例兼兵部侍郎、都察院有副都御史衔,这样便有权统管全省的行政、军事、监察等大权了。巡抚又可称为“抚军”、“抚台”。
督、抚之下设布政使,掌管一省的财赋、民政。布政使又可简称藩台、藩司。 又设按察使,掌管一省的司法、监察以及驿传事务。按察使又可简称臬台、臬司。
清代道的长官,官方称为“道员”,民间尊为“道台”,因此得名道台衙门。清代的道,是省以下、府以上的机关 顶戴:
清用以区别官员品级的帽饰。以红宝石为最高,依次为珊瑚、蓝宝石、青宝石、水晶、阵碟、素金、镂花阴文金顶、镂花阳文金顶。革职或降职时,即革除或摘去所戴顶子。朝冠与吉服冠在三品以上略有区别,如红宝石仅用文武一品官朝冠,吉服冠用珊瑚。进士、状元朝寇特用金三枝九叶,举人用金雀,生员用银雀;朝服则举人以上用素金,与七品官司同,生员用素银。僭用帽顶有厉禁,对八九品原用镂花阴、阴文金顶者,如因军营保举及捐纳得虚衔者,虽居微职,亦可依其虚衔戴顶子。
清朝皇帝的朝冠有冬夏之分,是皇帝在朝会、祭祀时戴的礼帽。冬朝冠面为熏貂和黑狐,夏朝冠面为玉草。无论冬夏朝冠皆帽檐上仰,覆以珠穗,正中饰三层金顶,每层间饰以一等大东珠一颗,环绕金顶周围,饰以四条金龙,龙的头上、脊背各镶嵌一颗一等大东珠,四龙口中各衔一颗大东珠,帽后饰一等东珠七颗,皇帝的朝冠上共饰有二十二颗大东珠。
皇后、皇太后朝冠亦以一、二、三等东珠为主要饰物。完顶为三只重叠的金凤,凤间饰三颗一等大东珠,每只金凤的头部、翅膀各饰二等东珠三颗、三等东珠一颗,金凤的尾部各饰小珍珠十六颗,三只金凤的口中各衔三等东珠一颗。朝冠的檐部缀七只金凤,每只金凤各饰二等东珠九颗、小珍珠二十一颗,猫眼石一颗。冠后部饰金金一只,猫眼石一颗,小珍珠十六颗。金尾垂珍珠横二排竖五行共三百零二颗四等东珠。
皇帝、皇后、皇太后、皇贵妃及妃嫔以至文官五品、武官四品以上官员皆可穿朝服、戴朝珠。但根据等级身份不同,朝珠的质地亦不相同。只有皇帝、皇后、皇太后才能佩戴东珠朝珠,东珠朝珠由108颗东珠串成,每27颗东珠又用4粒红珊瑚结珠等距间隔出上、下、左、右四部分,其上部结珠呈葫芦形称“佛头”。佩戴朝珠时,佛头垂于背后,并用黄绦带连接一组玉饰,称做“背云”。朝珠垂在胸前的左右红珊瑚结珠处,分别饰一串和二串绿松石珠串,称为"纪念"。朝珠的构成,有着深刻的含义。108颗东珠代表一年十二个月,四个红珊瑚结珠象征春、夏、秋、冬四个季节,下垂于背后的佛头、背云,寓意"一元复始",三串绿松石纪念表示一月中的上、中、下三个旬期。皇帝穿朝服时戴一盘东珠外,还在两肩斜
持两盘红珊瑚结珠,以示身份特殊。
清朝官员帽顶镶嵌天然野生珍珠(主要是东珠),但珍珠数量有严格区别,即官衔愈高,珍珠数量愈多,但最多不超过9颗,具体规定:亲王朝冠饰东珠9颗,君王朝冠饰东珠8颗,贝勒朝冠饰东珠7颗,贝子朝冠饰东珠6颗,镇国公朝冠饰东珠5颗,辅国公朝冠饰东珠4颗,侯朝冠饰东珠3颗,伯朝冠饰东珠2颗,子朝冠饰东珠1颗,其余非高官厚禄的没有资格使用东珠。
官员戴的官帽又称大帽,共有两种:一为冬季所戴,称“暖帽”;一位夏季所戴,名“凉帽”。根据规定,每年三月开始戴凉帽,八月换戴暖帽(后来北洋舰队则较为特殊,一年四季均为暖帽)。暖帽多为圆形,周围有一道檐边,材料多为皮质,也有缎质、呢质、布质,视气候而变,暖帽中间装饰有用红色丝绦编成的帽纬,俗称“红缨”。帽纬之上装有顶珠,按品级而异,无品则无顶。凉帽为圆锥形,用藤、竹、篾席、麦秸等编成,外裹绫罗,颜色多为白色,也有湖色及黄色。凉帽顶上也装有红缨、顶珠,制同暖帽。另,凡戴官帽,都需在顶珠之下,装一支两寸长的翎管,用来安插翎枝。花翎用孔雀翎毛做成,俗称孔雀翎,蓝翎则用鹖羽制作。
顶戴花翎:
清代改冠制,替以礼帽。礼帽分二种,一为暖帽,圆形,有一圈檐边,多用皮、呢、缎、布制成,多黑色,中有红色帽纬、帽子最高处有顶珠,其材料多以宝石制成、有红、蓝、白、金。
按清礼仪,一品为红宝石,二品为珊瑚,三品为蓝宝石,四品用青金石,五品用水晶,六品用砗磲,七品为素金,八品用阴纹缕花金,九品为阳纹镂花金。无顶珠者无官品;二为凉帽,无檐,喇叭式,初期扁而大,后期小而高,用藤、篾席,外裹绫罗,多为白色,也有湖色、黄色,上缀红缨顶珠。
清朝的礼帽,在顶珠下有翎管,质为白玉或翡翠,用以安插翎枝。清翎枝分蓝翎和花翎两种。蓝翎为鹖羽所做,花翎为孔雀羽所做。花翎在清朝是一种辨等威、昭品秩的标志,非一般官员所能戴用;其作用是昭明等级、赏赐军功,清代各帝都三令五申,既不能簪越本分妄戴,又不能随意不戴,如有违反则严行参处;一般降职或革职留任的官员,仍可按其本任品级穿朝服,而被罚拔去花翎则是非同一般的严重处罚。
花翎又分一眼,二眼,三眼,三眼最尊贵;所谓“眼”指的是孔雀翎上的眼状的圆,一个圆圈就算做一眼。蓝翎是与花翎性质相同的一种冠饰,,又称为“染蓝翎”,以染成蓝色的鹖鸟羽毛所作,无眼。赐予六品以下、在皇宫和王府当差的侍卫官员享戴,也可以赏赐建有军功的低级军官。鹖鸟生性好勇斗狠,至死不却,武士冠上插鹖翎,能够显示武士的英勇,到也贴切。在清朝初期,皇室成员中爵位低于亲王、郡王、贝勒的贝子和固伦额附(即皇后所生公主的丈夫),有资格享戴三眼花翎;清朝宗室和藩部中被封为镇国公或辅国公的亲贵、和硕额附(即妃嫔所生公主的丈夫),有资格享戴二眼花翎;五品以上的内大臣、前锋营和护军营的各统领、参领(担任这些职务的人必须是满洲镶黄旗、正黄旗、正白旗这上三旗出身),有资格享戴单眼花翎,而外任文臣无赐花翎者。由此可知花翎是清朝居高位的王公贵族特有的冠饰,而即使在宗藩内部,花翎也不得逾分滥用;有资格享戴花翎的亲贵们要在十岁时,经过必要的骑、射两项考试,合格后才能戴用。但后来花翎赏赐渐多,就不一定经过考试了。
花翎如此高贵,故此在清朝特别被人重视、向往。福建水师提督施琅在降清后被赐籍汉军镶黄旗,平台后力辞靖海侯而恳求照前此在内大臣之列赐戴花翎,康熙特旨许之;后乾隆帝下明诏,不但上述亲贵大臣可以戴用,如有显赫军功者也可以戴用。皇帝赐给臣下花翎是非常审慎的,乾隆至清末被赐三眼花翎的大臣只有傅恒、福康安、和琳、长龄、禧恩、李鸿章、徐桐七人,被赐双眼花翎的约二十余人,这在当时是千古犹荣的恩宠。
清朝爵位中最为显贵的亲王、郡王、贝勒,按清初的规定是不戴花翎的;但乾隆年间,许多人以兼任内大臣等职务为由乞翎,因此之后亲王、郡王、贝勒开始佩戴三眼花翎。得到花翎的也有特例,如道光帝得知擒获在新疆叛乱的张格尔后,即赏报捷音者戴花翎、军机处行走;道光后期,花翎的赏赐范围渐大,各方面对国家有功之人均可赏戴花翎;而第一次鸦片战争后,因国库空虚,竟有了捐翎的例制,花翎为7000两实银,蓝翎为5000两实银!